田野案例为法律人类学奠基

来源:人类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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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 世纪上半叶是法律人类学发展的重要时期。英、美等国学者率先走出“研究”,塑造了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法律民族志研究传统,开辟了以东南亚、大洋洲、大洋洲部落社会习惯法为

20 世纪上半叶是法律人类学发展的重要时期。英、美等国学者率先走出“研究”,塑造了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法律民族志研究传统,开辟了以东南亚、大洋洲、大洋洲部落社会习惯法为主题的研究领域。非洲等地。此次合作开创了以纠纷案件为调查分析对象的研究方法,为20世纪中叶法律人类学的黄金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界普遍认为,马林诺夫斯根据1926年出版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以下简称《犯罪与习俗》)开创了实地调查。基于法律民族志研究。但实际上,就这种对部落社会习惯法的实地考察而言,马并不是先行者。早在19世纪末,俄罗斯学者马克西姆·科瓦列夫斯基就曾研究过高加索山脉奥塞梯人的社会和财产关系。进入20世纪后,另外两名官员比马更早发表了关于部落社会习惯法的著作。一个是美国驻菲律宾殖民官员巴顿出版的《伊富高法案》,一个是北非英国殖民官员奥斯汀·肯尼特出版的《贝都因正义》。 《犯罪与海关》出版的同年,驻坦桑尼亚的德国传教士布鲁诺·古特曼也出版了《查加法》。虽然他们不是学者,但与19世纪末探险家或传教士的笔记相比,这三部著作已经是系统的法律分析,而且都是基于多年的实地调查。

相较于这三部作品,《罪与俗》其实就是两篇长篇散文,体量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在特罗布里昂群岛进行田野调查时,马尔斯无意撰写法律民族志,因此没有刻意收集法律信息。因此,有学者认为本书的主题不是法律,而是《西太平洋航海者》中的互惠问题。那么,为什么学界仍普遍认为这本书开创了现代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传统?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整体主义的关怀。从表面上看,《罪与海关》并没有脱离马云一贯的主题,而是关注互惠问题。但这种对互惠的讨论并没有简单地从经济活动转向法律规范,而是反过来将法律规范置于整个社会体系中进行分析。马氏最关心的不是部落社会的法律是什么,而是习惯法为什么能够在西方社会发挥成文法的作用。这是一个整体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被誉为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民族志。二是普遍性的讨论。马先生写作的目的不是要呈现习惯法的具体形式,而是探索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于是他大声地表达了自己的疑惑:法律是什么?为什么人们有时守法有时不守法?于是,他在研究部落社会地方性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问题。这种对他者/不同文化的习惯法研究有可能与传统法律研究(如书中对缅因州的批评)进行对话,不再被视为一种好奇的“八卦”,而是被纳入主流学术网络。三是方法意识。与官员和传教士不同,马是一名专业学者。当然,这并不是说学者的研究一定要高超。这里强调的是,与官员相比,学者的学术生产更规律,更具有可重复性,受工作地点搬迁的影响更小。此外,马云对自己的实地考察和研究有着高度的自觉性,并在随后的学术反思和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和推广。因此,后来的人类学家在研究法律问题时必须采用这种实地研究方法。基于实地研究的法律民族志也是法律人类学与传统法律和法律社会学的重要区别,使法律人类学回归西方社会后一直保持着独立性。


1929年,马氏在《非洲》杂志上发表了《实用人类学》一文,呼吁加强对非洲土著社会变迁的人类学研究。根据亚当·库珀的观察,这篇文章的发表反映了英国殖民当局终于对非洲社会和法律的研究表现出了兴趣。 1938年,南非人类学家艾萨克·沙佩拉(Isaac Shapera)发表了由政府资助的特别项目《茨瓦纳法律与海关手册》。写这本书的目的,用它自己的话来说,“是为了记录贝朱纳保护国茨瓦纳部落的传统和现代法律规范及相关习惯,以便为政府官员和人民提供一份副本。茨瓦纳人自己。信息手册和操作指南”。夏佩拉虽然师从功能主义的两位大师马尔科夫和拉德克利夫-布朗,但他试图超越功能主义的视角,关注社会变迁。法律的变化意味着旧法的废除和新法的确认,因此本书也涉及到茨瓦纳立法的讨论,填补了部落社会习惯法研究的空白。 Shapera 后来影响了一群专注于非洲法律研究的人类学家,如 Max Grackman、Paul Boannan、Hans Holleman、John Komarov 和 Simon Roberts。

除英美传统外,20世纪上半叶荷兰学者独立发展了一种学术方法来研究习惯法。其创始人、莱顿大学法学教授Cornelis Van W?rlenhofen于1918年出版了巨著《荷属东印度群岛的Adat法》。这里的“Adat”是指印度尼西亚的习惯法。 Van W?rlenhofen从“法国家庭”的概念出发,将整个印度尼西亚划分为雅琪、婆罗洲、巴厘岛、龙目岛、米南加保等19个合法区域,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独特的习惯法体系。此后,在他的指导下,已有20多名学生分别将一个法律领域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课题,逐渐形成了著名的“阿达特法学院”。这些习惯法研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大洋洲和中南部非洲。这些领域也从此成为法律人类学经典的“领域”,而对这些地方的法律研究对于法律人类学独立于比较法也具有重要意义。标志。

文章来源:《人类学学报》 网址: http://www.rlxxb.cn/zonghexinwen/2021/0825/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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